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研究生奖学金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举措,旨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为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昆明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学字[2019]64号)、《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昆理工大校学字[2019]65号),教育部、科技部印发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学科发展需求,特制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学习目标端正,德育成绩评定结果大于等于90分。
2、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昆明理工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的B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2)在CCF推荐会议B类及以上级别会议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3)授权发明专利1项;(4)其他代表学生研究水平的技术成果(由两名以上教授推荐,初评委员会审议通过)。
3、申请省政府奖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昆明理工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的C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2)发表或接收EI会议论文1篇;(3)授权发明专利1项;(4)其他代表学生研究水平的技术成果(由两名以上教授推荐,初评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获奖资格:
1、读研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不论处分是否解除,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参评资格。
在学业奖学金考核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不论处分是否解除,取消当年的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若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取消研究生在读期间所有奖学金参评/获奖资格。
3、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不具备当年的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考核年度或之前年度有必修课程补考合格,则将该门课程成绩记为“60分”,纳入当年学业奖学金“研究生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
读研期间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不论是否补考合格,都取消读研期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4、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不具备当年奖学金参评/获奖资格。
5、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不具备当年奖学金参评/获奖资格。
6、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不具备当年奖学金参评/获奖资格。
7、学校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学术科研成果、研究生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
1、学术成果
(1)第一作者为学生导师(导师指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备案的导师或者副导师,副导师仅限1名/生,并且硕士生的副导师需要具有硕导资格,博士生的副导师需要具有博导资格,并按要求提供证明。)、第二作者为学生本人的论文,可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学生为其他作者排名均不计分。
(2)专利、软件著作权、专著等成果认定中,学生排名第二、导师排名第一的成果可认定为学生第一。(导师指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备案的导师或者副导师,副导师仅限1名/生,并且硕士生的副导师需要具有硕导资格,博士生的副导师需要具有博导资格,并按要求提供证明。)
(3)用于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学术论文必须公开发表(正式刊出或在线发表)或正式录用方可计分。其中,正式录用的期刊论文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正式录用通知书;
②论文投稿稿件全文;
③导师证明;
④汇款单、发票;
⑤投稿系统里稿件的状态截图。
(4)学术论文标注的第一作者第一单位为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包括云南省计算机重点实验室、云南省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方可计全分,其他情况不计分。也就是说,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如果第一单位未标记为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包括云南省计算机重点实验室、云南省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不计分;导师是第一作者时,无论该导师是院内导师还是院外导师,论文标注第一单位必须为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包括云南省计算机重点实验室、云南省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的成果才可以用于研究生申请奖学金,否则不计分。
(5)发表在增刊的论文有检索则按学校认定的论文级别计分,无检索不计分。
(6)期刊论文录用或发表的期刊,之前是SCI、EI源刊,评奖学金的时候该期刊不在SCI、EI源刊里,那么该篇期刊论文在没有SCI或EI检索报告的情况下按实际类别(A/B/C/其他)计分。
(7)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学术成果计分限项要求:C类期刊论文不超过2篇;EI检索会议论文不超过2篇;受理发明专利(已公开)不超过2项;授权实用新型不超过2项。
(8)学院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在Nature、Science上正式发表一篇论文(录用即可),直接获评国家奖学金。在SCI一区、二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评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9)期刊论文分类定级按学校科研系统认定结果执行。
(10)在学院认定的低质量黑名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计0分,包含但不限于《价值工程》《软件》《软件导刊》《电子科技》《工具技术》《电视技术》《信息技术》《光电子·激光》《激光与光电子学进展》《农业装备与车辆工程》《中国水运》《现代电子技术》等。涉及期刊以学院当年最新执行的黑名单期刊目录为准。
(11)SCI期刊论文的分区以中科院分区为准,大类或小类分区均可。
(12)考虑到计算机学科的特殊性,CCF会议推荐的A类会议论文,视为SCI二区期刊论文计分;CCF会议推荐的B类会议论文,视为SCI三区期刊论文计分。CCF会议推荐的A类、B类会议论文,认定时间为会议论文集开会的时间。CCF会议推荐的A类B类会议论文还未开会出会议论文集,仅被会议录用的论文,不计分。(CCF会议目录以最新《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为准)
(13)CCF A、B之外的会议论文的认定时间为会议论文集上开会的时间。EI会议论文在学院“初评委”开评奖会的前两天能取得相关会议检索报告并提供给学院,即可计分,没有检索报告,不予计分。EI会议论文必须取得EI检索报告,方可计分,否则不予计分。
(14)信息与自动化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部分中文期刊参照学院指定的信息学科期刊目录计分。
(15)“授权发明专利”、“受理发明专利(已公开)”、“授权实用新型专利”须提供以下支撑材料:
学校科学技术院盖章认证过的导师科研系统知识产权详细信息页面截图或者知识产权相应授权证书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的查询截图或者导师科学技术院科研业绩系统的科研业绩清单(学校科学技术院盖章)或者导师绩效系统截图(以上材料均需显示知识产权的相应证明信息,并且需要导师签名证明)。
受理发明专利,认定时间为受理发明专利公开时间。受理发明专利公开后方可计分。
(16)其他代表学生研究水平的技术成果(由两名以上教授推荐,初评委员会审议通过)。
2、参与科研项目(限报3项,总分不能超过6分,每个项目参评学生得分不能超过该项目总分的一半)
(1)《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评定打分表》“科研项目(共限报3项)”处注明的“任务书排名”“排名”“其他有效排名”指的是导师和项目负责人认可的排名。
(2)一个项目分给几个学生,每个学生分给多少分数,都由导师和项目负责人确定,一旦确定就不能再做调整。在学院通知提交评奖材料的截至时间之后,提交评奖的项目不可再做任何调整变化。
(3)同一个参评学生,可以使用同一个项目导师和项目负责人分配的固定分数参评不同序列的奖学金,比如学生A,可以使用项目“XXX”导师和项目负责人分配的固定分数Z1分参评学业奖学金,也可用于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但是,同一个参评学生,只可使用同一个项目导师和项目负责人分配的固定分数获评一次奖学金,即参与项目所分配的分数不可重复使用获评奖学金,但如果没有获评且符合其他基本要求,则可以再次使用。
(4)学生用来参评奖学金的项目必须是导师本人或者是团队老师的项目,项目负责单位必须是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包括云南省计算机重点实验室、云南省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方可计分。
(5)学生提交的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科研项目在参评研究生在读期间内必须有一段时间在执行(以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执行期为准),否则不予计分。在本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学院“初评委”开评奖会之后才正式启动的项目(以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执行期为准),不予计分。
(6)学生提交的参评学业奖学金的科研项目在学业奖学金考核年度内必须有一段时间在执行(以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执行期为准),否则不予计分。例如:学生A参评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的考核年度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该生提交了一个参评项目“XXX”,项目“XXX”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内没有执行,则该项目“XXX”不计分。
(7)“科研项目”部分所列出的每一个科研项目均有指定的总计分数,该总计分数可在项目执行期间(以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执行期为准)由导师和项目负责人分年度分配给不同的研究生评选奖学金使用。项目总分、项目分配给哪些学生、每个学生分配多少分数都是固定的,不能变动。项目总分分配完之后,此项目就不能再分配分数给其他学生。譬如,项目“XXX”总分20分,导师和项目负责人分配给学生A 10分,分配给学生B 10分,则该项目的项目总分已经分配完毕,不能再分配给其他学生使用。
(8)各类科研项目总分如下:
①国家级项目
A1类项目中,国家重大专项计总分200分/项;
A2类项目中,国家基金重点项目、重大专项一级课题计总分100分/项;
A3类项目中,国家基金面上项目、重大专项子课题计总分40分/项;
A3类项目中,国家基金青年、地区、合作基金计总分20分/项。
②省部级项目
B1类项目中,省重大专项计总分60分/项;
B2类项目中,省重点项目、重大专项子课题计总分20分/项;
B3类项目中,省面上、青年项目计总分10分/项。
③地厅级项目总分5分/项;
④校级项目总分2分/项;
⑤横向项目(分值需要保留小数点两位)
小于等于10万的项目,3分/项,大于10万的项目每增加5万加1分,项目总分最多50分/项,即:项目总分=3分+(实际到账经费-10万)/5万×1分。
(9)其他说明:
①人才项目、人培项目、千人万人项目等人才项目不计分。
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按横向项目计分。
③教务处的教改教研项目等不计分。
④教育厅的科研项目属于地厅级项目。
⑤科技厅的科研项目属于省部级项目。
⑥须提供导师科学技术院科研业绩系统的科研业绩清单(学校科学技术院盖章)。
⑦平台建设项目不计分。
3、学生自己主持的科研项目(限报1项)
(1)学生主持的科研项目,只给项目主持人计分。
(2)各类项目计分如下:
①省部级项目,计10分/项;
②地厅级项目,计8分/项;
③校级项目,计3分/项。
4、学习科研活动类(限报1项)
(1)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需提供获奖证书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
(2)同一个作品参加同一届同一个机构组织的比赛,只能计最高级别奖状分数,不得累加。相同、相似、无实质性差别的作品,认定为同一个作品。同一个作品参加不同级别、不同组织机构组织的比赛,以最高级别、最高分计分,不得累加。
(3)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认可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获奖可计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比赛:
①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级);
②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级);
③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国家级);
④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国家级);
⑤“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家级);
⑥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
⑦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其他高水平学科竞赛获奖由研究生本人申请,由学院奖学金初评委认定后方可计分。
(4) 其他说明:
①学科竞赛团队奖分值,按团队成员人数平均分配计分,每人不超过总分一半。
5、文化体育与社会工作类(限报1项)
(1)需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凭证。
(2)同一届同一个活动,只计最高级别奖励,不得累加。
(3)其他说明:
①英语作文比赛属于文化体育与社会工作类。
三、注意事项
1、所有用于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学术科研成果、研究生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等成果必须是在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在读期间获得的方为有效,否则无效。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生,进入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在修读硕士课程阶段获得的学术科研成果、研究生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未获评过硕士阶段的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可以用于参评博士阶段的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3、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生,进入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报学业奖学金。在博士一年级之前的上年度9月1日至评审年度8月31日获得的学术科研成果、研究生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等成果,可以用于参评博士阶段一年级的学业奖学金。
4、所有用于申请学业奖学金的计分条目,除了“研究生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以外,都不可重复使用参评学业奖学金。也就是说,学术论文、知识产权等只可用于参评一次学业奖学金。参评学生如将同样的学术论文、知识产权等重复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将不仅被取消当年的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而且学院会对该参评学生做出纪律处分。
5、期刊论文以论文正式录用通知书上的时间为时间界定。用于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应为上一年9月1日至评审当年8月31日之间获得(学制为三年的研究生在第三年评选学业奖学金时,支撑材料应为上一年9月1日至评审当年学院下发通知收取参评材料截止时间之间获得;学制为四年的研究生在第四年评选学业奖学金时,支撑材料应为上一年9月1日至评审当年学院下发通知收取参评材料截止时间之间获得)。外语类、计算机类不受证书获取或考试通过时间限制。但如果将此类材料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并且评上了学业奖学金,则不得再次使用。例如,参评学生研二用了英语四级证书评上了学业奖学金,研三评审学业奖学金的时候不可再次使用英语四级证书参评。
6、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提交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材料截止时间之后,不能再新增参评材料。已获评国奖、省奖的材料,不得再次用于申请国奖和省奖,但可用于申请学业奖学金;已获评学业奖学金的材料不能再用于下次参评学业奖学金,但不影响其用于参评国奖、省奖。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废止。
8、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所有。
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1 研究生各类成果和获奖计分规则 |
类别 |
级别 |
分数 |
学术论文 |
1. Nature、Science |
1篇即可直接参评最高级别奖学金。 |
2. SCI/SSCI (一区/类) |
45分/篇 |
3. SCI/SSCI/CCF A类会议(二区/类) |
35分/篇 |
4. SCI/SSCI/AHCI/CCF B类会议(三区/类) |
25分/篇 |
5. SCI/SSCI(四区/其它) |
20分/篇 |
6. EI/A类 |
18分/篇 |
7. B类 |
9分/篇 |
8. C类(其他SCD)(限报2篇) |
4分/篇 |
9. EI会议论文(限报2篇) |
4分/篇 |
10. 信息与自动化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部分中文期刊参照学院指定的信息学科期刊目录计分。 |
|
科技成果奖励 |
1. 国家级奖励(获得个人证书) |
1项可直接获得参评最高级别奖学金。 |
2. 省部级奖励(获得个人证书) |
一等20分/项、二等10分/项,三等(排名前二)5分/项,其他0分。 |
3. 地厅级奖励(获得个人证书、不包含校级奖励) |
一等10分/项、二等6分/项,三等(排名前二)3分/项,其他0分。 |
知识产权 |
1. 授权发明专利 |
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18分/项,其他0分。 |
2. 受理发明专利(已公开,限报2项) |
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2分/项,其他0分。 |
3.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限2项) |
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4分/项,其他0分。 |
参与科研项目(限报3项) |
1. 国家级 |
总分不能超过6分,每个项目参评学生得分不能超过该项目总分的一半。 |
2. 省部级 |
3. 地厅级 |
4. 校级 |
5. 横向课题 |
学生自己主持项目(限报1项) |
省部级项目,计10分/项;地厅级项目,计8分/项;校级项目,计3分/项。只给项目主持人计分。 |
标准 |
1.国家标准 |
1项可直接获得参评最高级别奖学金。 |
2. 行业标准 |
18分/项(排名前三),其他有效排名为1分。 |
3. 地方标准 |
6分/项(排名前三),其他有效排名为0.5分。 |
专著、编著、教材、工具书等 |
1.5分/万字,不足1万字计0分。参评学生必须为作者之一。需要提供字数证明,在书上有体现。 |
学习科研活动类(限报1项) |
1. 国家级 |
学科相关个人一等奖20分,团队一等奖30分;个人二等奖12分,团队二等奖18分;其他奖个人8分,团队12分。学科竞赛团队奖分值分配,原则上按实际参赛人数均分。队长得分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总分一半。全体队员总分合计等于团队总分。 |
2. 省部级/行业协会类 |
学科相关个人特等、一等奖6分,个人二等奖3分,团队一等奖9分、二等奖6分;其他个人奖1分、团体奖3分。学科竞赛团队奖分值分配,原则上按实际参赛人数均分。队长得分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总分一半。全体队员总分合计等于团队总分。 |
文化体育与社会工作类(限报1项) |
1. 国家级 |
个人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其他3分。团体奖在以上基础按奖项类别减半。 |
2. 省部级 |
个人一等每项6分,二等4分,其他奖项按2分/项。团体一等奖每项3分,其他团体奖项按1分/项计。 |
3. 市厅局级 |
个人一等每项4分,二等2分,其他奖项按1分/项。团体一等奖每项2分,其他团体奖项按1分/项计。 |
4. 校级 |
个人一等奖每项2分,其他奖项每项1分,团体一等、二等、三等奖按1分/项计,其他排名不加分。 |